本所简介业务范围招贤纳士华意论坛华意信箱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English
合伙律师律师介绍经典案例法律文书法律法规热点话题企业并购公司业务房地产知识产权外商投资金融证券劳动人事
  劳动人事
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全球创新网
中国技术交易所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
中国期货网
中国贸促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版权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北京法院网
红盾315
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网
首都律师
  首页-> 劳动人事 -> 锟斤拷锟斤拷锟狡讹拷
员工资遣办法


第一条  为配合本公司各部门实际业务需要,以达成企业的有效经营起见,特订定本法。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任用员工的资遣悉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  各部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资遣人员:
1.组织编制紧缩或单位并编及撤销。
2.工厂因全部或一部歇业时。
3.工厂因不可抗拒事由须停工一个月以上时。
4.因业务事业范围、生产技术或程序改变,须紧缩职务时。
5.单位人事费用影响单位成本的过度负担或公司利润时。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部门可予资遣:
1.经考核结果而无适当工作或实际业务的。
2.个人专长无法胜任其所承受的职务的。
3.身体衰弱,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考绩列为丙等的。
第五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如下:
1.历年平均考绩等级低者较高者为先。
2.曾受惩戒者较未受惩戒的为先。
3.在公司服务年资浅者较年资深者为先。
第六条  资遣员工通知日期如下:
1.在公司服务3个月以上未满1年的于10日前。
2.在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3年的于20日前。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的于30日前。
第七条  本公司资遣的员工给予资遣费,其标准如下:
1.服务未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工资的资遣费。
2.服务一年以上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基本薪资的资遣费。
3.服务已满5年以上者除发给资遣费外,并按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支给退职金。
第八条  本办法董事会通过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外西路32号恒润国际大厦1508室 邮编:100086
联系电话: 010-62372788    传真: 010-62372788-804
联系信箱: huayilawyer@126.com
联系网址:www.huayi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