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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次国际合作沙龙上的发言——王汉坡
2010年11月9日,第五次国际合作沙龙在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召开,主题是“今后十年中美科技合作的前景和对策”。前驻美大使李道豫等领导和专家参加,本人也应邀到会并做如下发言:

    谢谢吴老给我这个学习的机会。我这几年主要从事律师工作,跟科技工作接触少了点。关于中美关系问题,是很大的题目,刚才很多老师和专家讲的我都非常赞成。其实中美关系现在很明确,即“利益攸关方”,但你有你的利益,我有我的利益,利益又各不相同,是全方面的,互相联系的。考虑中美关系,利益是很重要的基本点,刚才领导讲了一些事情,给我很大启发。1996年美国通过一个法律,叫《商业间谍法》。《商业间谍法》是美国知识产权法律里最严厉的,直接追究刑事责任,联邦调查局介入的法律。我们经常从媒体上看到有些华裔人士被控“窃取商业信息(技术秘密)”被抓走了,依据的就是这个法律。这个法是1996年颁布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华裔人士占多数,这对我们有效的开展科技合作是有很大影响的。1998年左右我们把这部法律翻译了出来,出了简报,希望科技部重视这件事情,但反应不大。前不久听说有关部门准备研究制定中国的《商业间谍法》,打击窃取我国行业或企业商业信息的犯罪行为,很有必要,去年发生的澳大利亚力拓案就是一个典型。这表明,除了积极地加强合作以外,还要做好防范措施,不仅仅是做一些面上的交流,也要做一些防范措施,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流失。

    说到中美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中美关系中科技合作的焦点之一。从1979年第一次签订科技合作协定,到1989年要修改续签,美国人提出要续签可以,但是要增加有关知识产权附件,由此拉开了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接着是外经贸部负责了商务方面的知识产权谈判。1991年的时候谈判成功,随后中国专利法进行修改,著作权法颁布。但问题并没有结束,反而愈演愈烈。从那时候开始连续将近20年了,中美知识产权问题一直不断谈谈打打,美方总能在知识产权方面找到一些问题来对我们施压。这一施压的过程也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知识产权一直是中美科技合作方面的软肋,这里面问题很多,值得全面的反思和对策的研究,总的感觉是比较被动,有人开玩笑的说: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制建设是美国人推动的,从某种角度看是这样的。另外,我们缺乏统一的、长远的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对外政策和对策,比较分散,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等等。我们还应当注意到,在历次的中美知识产权谈判中,美方政府背后都是企业在推动,谈判时,旁边办公室里都有企业方面的代表在策划对策,随时掌握谈判进展,没有企业界的认可,谈判是不会结束的。很少听说美国大学、科研机构提出中方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是企业。我们说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也应当说企业是科技合作的主体,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科技部跟美方的大学院所合作比较多,比较成功,跟企业方面的合作相对来讲少一点。王志乐所长的讲话对我启发很大。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研发机构的有1400家,起步点是1992年、1993年时候颁布的《科技进步法》里开了口子,允许外国企业来中国设立科研机构。《科技进步法》通过以后,科技部并没有很好的执行,最后不知怎么变成商务部执行了。科技部就少了一个与外国企业科研力量近距离合作的平台。最近的创新政策问题的提出,从根上说,一些外企研发机构对中国技术创新政策的不了解、不理解,进而产生误解,也是原因之一吧。

    中国目前的状况是国际第二大经济实体国。在这种情况下,我同意大家刚才讲的基本观点,下一步科技合作可能会更难,前两天奥巴马在印度签了军民两用技术转让协议,应该放到宏观层面上考虑这些问题。给印度某种程度上也是制衡中国。知识产权方面也是这样,中美关系的问题太多了,包括知识产权方面都有很多说不清楚的问题。现在科技部本身离知识产权合作越来越远了,对美知识产权谈判主要由商务部负责。1998年以前由科技部负责,那时候国务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就设在科技部。2003年的时候又新成立了国务院知识产权保护小组,当时里面有13个成员部委,居然没有科技部的名字。我当时感到很奇怪,是不是搞好了呢?这在机制上是值得研究的。在美国其实很清楚,该立法的国会管,该执法的法院管。美国没有那么什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而我们执法部门一大堆,执法效果很差。前两天国务院又开展保护知识产权的行动计划,开了一个电话会议,十五年前我们也开过这样一个会议,现在再开,说明问题依然很严重。政府身上的压力很大。要研究如何利用市场的机制解决一些问题,不要政府包揽一切,什么事都找政府,立法、执法、司法、普法都找政府,真是没办法。就像科技方面一样,除了科技部以外,代表社团组织的有科协,应该发出共同声音。像这次创新对话,科技部站在第一线,这是对的,但是科协、科学院好像没有相应的声音。吴老的报告里可以把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专题考虑一下,科技合作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这是必须考虑的问题。

    我们在准备对话过程中,如果能够事先做一下美国跨国公司的工作会减少对话的压力。因为美国很清楚,政府始终是企业利益的代言人,包括这次创新问题的提出,也是由通用公司或者其他美国大公司提出来的,然后给政府施压,政府就要出来说话。这些大公司在中国都有研发机构,可以近距离跟他们一起研究这个问题。科技部可以跟美国跨国公司研发机构讲一下中国的创新政策是怎么回事,并主动地把这股创新力量利用起来。科技合作不仅是科学合作,不仅是技术合作,也包括产业合作,要在产业合作方面多做文章。

    吴贻康:知识产权还是比较薄弱的,中国管理体制比较乱,另外还没有抓住明确的概念,法律也不完善,执法更差了,对外斗争也是很不利的。

    王汉坡:可以研究一下印度、巴西、俄罗斯这些国家的知识产权怎么事儿。研究中美政策,还要研究跟我们类似国家的对美政策,换句话说就是为什么老欺负我们而不欺负他们。

    李道豫:美国知识产权报告一大批国家,有俄罗斯。

    周世俭:分一般观察国家、重点观察国家,重点观察国家十几个,中国、印度、巴西、俄罗斯都在其中。侵犯别国知识产权,最早的是美国,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偷德国、英国的知识产权,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日本偷美国的,然后是韩国、台湾,我们是后起者。

    刘昭东:这才是全面的,知识产权是双刃剑,都是国家利益驱动。

    吴贻康:我讲一个笑话,那时候老国家科委,由于我们国家外汇不够,我们不可能买那么多原版外国书或期刊,我们还专门在天津成立了光华印刷厂出版社,专门引进一本杂志,拷贝一千份,发往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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